长丰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诊断仪、超声切割止血刀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终止公告第3包[2021]

2021-03-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1389

长丰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诊断仪、超声切割止血刀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采购(第3包)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1ACCHN00040

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诊断仪、超声切割止血刀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采购(第3包)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3包

终止原因:有效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本次采购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66660382【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长丰县人民医院

 址: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91号

联系方式:0551-66681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1981、0551-6272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乐

 话:0551-62721981、0551-62721970


全国统一订购电话:1312001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