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血液透析机等设备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2021-04-2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1510

项目概况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血液透析机等设备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0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08002

项目编号:GZZJ-ZG-2021162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血液透析机等设备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25,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动态平板数字胃肠X光机):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医用X线设备动态平板数字胃肠X光机1(套)详见采购文件3,500,000.003,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个月内。

合同包2(血液透析机):

合同包预算金额:1,125,6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其他医疗设备血液透析机6(台)详见采购文件1,125,600.001,125,6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个月内。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包组一

动态平板数字胃肠X光机

1

自合同签订之日1个月内

人民币350万元

包组二

血液透析机

6

自合同签订之日1个月内

人民币112.56万元

2.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所投包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或超出该包组最高限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本项目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品目类别为 包组一A032011 医用X线设备;包组二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9.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动态平板数字胃肠X光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1)2018年度或2019年度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4)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依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即上述2)、4)条款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2.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要求中的其中一项: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和环境保护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2.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合同包2(血液透析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1)2018年度或2019年度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4)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依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即上述2)、4)条款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2.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要求中的其中一项: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和环境保护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2.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8日至2021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20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二)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或汇款购买。
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访问我司网站:http://www.gzbidding.cn,在右侧“快速服务”栏下载填写《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购买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1年04月28日-2021年05月08日。获取时间段为上述日期每天全日(法定节假日可以正常获取)。
4.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5.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6.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的联系人:陈小姐、庄小姐,联系电话:020-87385151、020-37639369
7.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87385151)或发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购买招标文件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87385151、020-37639369)。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五羊支行
账 号:36020647192*****22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

联系方式:8129232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020-87385151、020-37639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20-87385151、020-37639369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8日


相关附件:

2021162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血液透析机等设备项目采购(定稿0428).pdf

2021162 委托协议.pdf

附件下载:2021162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血液透析机等设备项目采购(定稿0428).pdf
附件下载:2021162 委托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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