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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店铺招租项目更正公告

2021-03-3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13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XH-J-2021-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店铺招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参数,“2.2中标人在本中标项目内只能从事销售的商业活动,禁止销售食品(包含饮料)、烟、酒、茶及涉黄涉黑商品等,且销售价格不高于正常销售标准,若有违者,采购人按招、中标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更改为:2.2中标人在本中标项目内只能从事销售的商业活动,禁止销售食品(包含所有烟、酒、茶、饮料、水果等生鲜类、加工类等可食用商品)、医疗器械、母婴用品、药品、医用耗材、家电及涉黄涉黑商品等,且销售价格不高于正常销售标准,若有违者,采购人按招、中标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1.3 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三个月租金标准予以缴纳,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且不存在违约行为并如约交还租赁房产后30日内无息返还,中标(成交)人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更改为:以中标价三个月的租金计算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交。若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做退还。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中标人清场退房在无违约、无欠租费、无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经采购人清算无异议后,30日内无息返还。随带合同正本和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到采购方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违约则采购方依本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相应责任外本履约保证金扣罚部分不予退还。

3、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谈判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2、付款方式,“租金的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三个月一付。首次租金于签订本合同的当日付清,以后在每期首月的5号前支付当期租金。”更改为:租金的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合同期内每年首次租金于签订本合同的当日付清,以后在合同期每年首月的5日前支付当季度租金,若中标人未按约定及时缴交租金,采购人有权实行停电停水,并立即终止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单方止合同,未执行的剩余租金采购人将不予退还。

4、“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涉及以上补充公告的内容,按补充公告内容执行。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1年04月01日 09点00分更改为:2021年04月06日 09点00分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地址:福州鼓楼区八一七中路145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863002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联系方式:胡非 0591-87385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非

电 话:  0591-87385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