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1297
一、项目编号:ZSZB20210103(招标文件编号:ZSZB20210303)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心医院医疗车队维修定点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泰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柳街1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医疗车队维修定点服务商
费率(%):8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大连泰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医疗车队维修定点服务商 | 医疗车队维修 | 包修范围及内容 1)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的所有车辆的修理,不在包修范围内的。 2)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包括检车和年检。 3)所有车辆的中修和小修及日常出现的故障。 4)车辆在市区内出现故障,无法送修,投标方须实施异地维修。 5)车辆的外表划痕、划伤、漆面修复。 6)车辆超出本地范围发生故障须同包修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在当地修理厂进行修理,由包修方负责报销。司机出差前须将车辆开进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及检测。 |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个日历日内。 | 1、车辆维修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2、被修车辆维修后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令)的标准。 3、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定点维修企业负责。 4、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如超5%的,采购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如在2个月内连续累计3次返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晶、金钧、潘长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定额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中心医院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26号
联系方式:潘长明 0411-84412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中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汇利街63号红星国际8号楼2903室
联系方式:赵静 0411-39023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静
电 话: 0411-39023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