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1606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2021年荧光定量PCR仪配套耗材紧急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2021年荧光定量PCR仪配套耗材紧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IT-FB(Z)-2021030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邓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111881019、131118811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花园路二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 028-698032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雨霏 028-87797107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2021年荧光定量PCR仪配套耗材紧急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比选人为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欢迎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比选。
二. 项目概况与比选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2021年荧光定量PCR仪配套耗材紧急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CIT-FB(Z)-2021030009
3、资金来源:已落实
4、比选项目简介:
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防范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后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比选会。未参加比选会的视为认同比选会结果(本项目比选会有全程声像监控录音)。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荧光定量PCR仪配套耗材一批。
(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比选申请人及所响应产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比选申请人还应满足的其它特定条件:
7.1、若响应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响应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比选申请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8、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 比选文件的获取
1、如比选申请人有意参与比选,请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
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五. 开选/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开选/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栋17层开标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本比选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花园路二段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6980326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梁女士、邓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019、13111881103
传 真:028-87793161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比选人 | 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3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2021年荧光定量PCR仪配套耗材紧急采购项目 | |
4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5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9万元 最高单价限价详见第一章“比选项目简介”。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单价限价的,其比选申请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
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评审委员会认为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且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等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比选申请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比选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比选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7 |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比选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比选申请人以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时,将在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响应进行处理。 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
8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同第一章比选公告“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 | |
10 | 比选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有效。 | |
11 | 比选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 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其他关于比选保证金的要求不适用于本次采购。 | |
12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及要求 (实质性要求) |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光盘/U盘)一份,比选申请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 |
13 | 装订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纸、表格及证件除外)编制和复制。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实质性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
14 | 开选时间及地点 | 同第一章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
15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否 | |
16 | 评审方法及标准 | 综合评审法,具体详见第五章 | |
17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
18 | 澄清及答疑 | ||
18.1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1)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比选人/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比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比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足1日的,比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3)更正通知通过比选申请人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潜在比选申请人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潜在比选申请人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 |
18.2 | 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申请人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鲜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异议,比选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进行答复)。 注:申请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将予驳回。 | |
18.3 | 比选人对申请人所提异议的答复时间 | 比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正式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答复。 | |
1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9.1 | 比选采购代理服务费 | 由比选申请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比选代理服务费陆仟圆。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 号:9902001747780250 | |
19.2 | 报价唯一 (实质性要求)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比选记录中的比选申请报价、比选申请文件中比选申请函中的报价,二者应一致。 | |
19.3 | 比选文件的解释 | 本项目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本项目比选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
19.4 | 比选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比选文件中比选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 |
19.5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实质性要求)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中选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凡比选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选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 |
19.6 | 不得同时申请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 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同一项目(合同段)中同时申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 2、有同时申请情形的,其代理申请书均作无效处理,都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 |
19.7 | 比选申请人数量 | 比选申请人少于3家的,本项目比选失败。 | |
注:本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比选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
二、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9日 13: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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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