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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YJGG-HW-2102】

2021-03-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1661

项目概况

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1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JGG-HW-2102

项目名称: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51,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定量超声诊断仪/肝病治疗仪/医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血氧饱和度监护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1,751,5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定量超声诊断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001,500,000.00
1-2其他医疗设备肝病治疗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32,000.00132,000.00
1-3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8(台)详见采购文件112,000.00112,000.00
1-4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血氧饱和度监护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7,500.007,5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定量超声诊断仪/肝病治疗仪/医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血氧饱和度监护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定量超声诊断仪/肝病治疗仪/医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血氧饱和度监护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4)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产品有注册或备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5)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1日至2021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定);

5)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原件备查)

6)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8)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

地 址:阳江市江城区广东省石湾北路东侧

联系方式:0662-229554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3002房A

联系方式:020-32315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炜鑫

电 话:020-32315516

广东五洲医采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1日


相关附件:

YJGG-HW-2102江市公共卫生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