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1617
原公告的计划备案号:441901-2021-009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1-009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废水处理站设施运营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一)
删除原采购文件第21页以下内容: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并且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单独列明属于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产品(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单价及总价,若投标人只提供《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但未在《报价明细表》中的《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列价表》里列明单价及总价的,在计算价格得分时不予以相应的扣除。
(二)
原采购文件第21页:
24.4.4.1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变更为:
24.4.4.1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且须在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书面约定,其价格将给予2%的扣除,即:评标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2%。(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
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6%。
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6%。
(三)
原文
《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原采购文件第57页)格式删除变更如下:
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可选)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一、此函随同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一起装订(如有)。
二、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四)原采购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适用错误,同步修订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并执行其相关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11日
1.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报名登记表。②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明书(法人报名)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报名),以上资料②、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表格资料请登陆我司官网(http://www.gddghz.com/)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2.本项目只接受已办理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及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访问并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进行注册建档入库,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183-2999进行咨询。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否则因投标人未完成注册而导致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无法选定其单位时,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本项目公告在以下信息媒体同步发布: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 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gddghz.com/)。
名 称:东莞市人民医院
地 址:东莞市万江区新谷涌万道路南3号
联系方式:0769-28636192
名 称: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
联系方式:0769-21669369
项目联系人:孙沙
电 话:0769-21669369
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1日
相关附件:
东莞市人民医院废水处理站设施运营维保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