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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医疗综合楼建设工程)澄清通知

2021-03-08   来源:南丁医疗   浏览量:1536

浦江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医疗综合楼建设工程)

招标答疑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A3307260820001208001001

1:在本单任职的退休返聘人员,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未满65周岁),因已退休无需缴纳社保(20187月退休),是否可以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答:可以,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2周岁。

2:场地狭小,甲方有无指定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场地?

答:根据招标人规划,在临床公共卫生中心地块内可以安排办公区和生活区场地。

3:技术标为暗标,可否用彩色图文?

答:不可以,须采用黑白图文。

4: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获奖业绩分值计算时,参建工程能否正常计分?

答:参建工程可以计分,详见更正补充公告。

5: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获奖业绩分值计算时,获奖工程所在地是否为浙江范围?

答:获奖工程所在地不限区域。

6、招标文件P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15其他合同补充条款中,“1、本工程若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给予承包人单价15/㎡的奖励,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再给予承包人单价15/㎡的奖励,不论是否得奖不再另行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奖励的总金额按实际总建筑面积乘以奖励单价计算。2、承包人未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则处50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如在投标时承诺本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实际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但未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则处50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如在投标时承诺本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但实际未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则处1000万元的违约金。奖罚力度不匹配,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记取: “省级优质工程为除优质工程增加费外税前工程造价的3%国家级优质工程为除优质工程增加费外税前工程造价的4%。请招标人酌情考虑,合理修改该条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其风险。

7、招标文件P65,专用合同条款12.4.4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支付上月经分项验收合格后已完成工程款(包括经审核的工程变更)的80%,经竣工验收并结算审计后累计支付审定价的90%,再经优质工程奖评选后累计支付审定价的100%” 问:支付上月经分项验收合格后已完成工程款(包括经审核的工程变更)的80%”由于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并非每月进行分项验收。是否可以修改为支付上月经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0%”

答:详见更正补充公告。

8、招标文件P65,专用合同条款12.4.4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支付上月经分项验收合格后已完成工程款(包括经审核的工程变更)的80%,经竣工验收并结算审计后累计支付审定价的90%,再经优质工程奖评选后累计支付审定价的100%” 问:再经优质工程奖评选后累计支付审定价的100%”请招标人明确该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还是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企业承诺情况。

9P65,专用合同条款12.4.4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审定价1.5%的质量保证金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应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满五年止。承包人未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将从工程款中扣留审定价1.5%的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质保金的50%,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支付质保金的30%,剩余20%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无息支付(如有责任扣款,扣除相应责任款)。” 招标文件P74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审定价的1.5%为质量保修金(也可以采用保函形式),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质保金的50%,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支付质保金的30%,剩余20%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无息支付(如有责任扣款,扣除相应责任款)。 问:缺陷责任期不得超过24个月,剩余20%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无息支付是否合理? 请招标人酌情考虑,合理修改该条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浦江县人民医院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