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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区血液科骨髓移植病房改造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2021-03-0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2033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FCG2021000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院区血液科骨髓移植病房改造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02-26 17:38:4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中第五章3.政策条款3.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1.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5%,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1.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变更为 采购文件中第五章3.政策条款3.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1.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5%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5%,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1.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另外,投标供应商项目经理不是被授权代表的,可以不用到达开标现场。

更正日期:2021-03-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市立医院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5号

联系方式: 0532-88905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青岛毅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129号C座

联系方式:0532-66565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于姣

电 话:0532-66565116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