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5 来源:南丁医疗 浏览量:1510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名称:藤县邦利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藤县藤州镇政贤路28号
邮编:543300
法定代表人:周宁
联系电话:15878424427
二、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藤县人民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
项目编号:TXZC2020-G3-06441-CGZX
采购单位:藤县人民医院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1年2月23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你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送达的质疑函,经研究并送采购人同意,现就你公司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质疑人陈述的事实、依据和要求: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技术分内细则“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要求拟投入人员须提供半年社保证明原件的硬性加分条件,对于参与投标的新公司或投标公司新入职的人员是无法满足得分,难免有“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的嫌疑。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技术分内细则“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的评分细则规定:“注:拟投入人员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第3款商务分关于1.“投标人在2018年1月后有医院物业管理经验的项目每个得2分,满分10分(物业管理内容包括保洁服务,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准,原件备查)”;3. “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每年得1分,满分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的评分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法及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规定。
事实依据:第一,本项目设置的业绩分违反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梧州市财政局印发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限定业绩必须是医院物业管理方面的项目合同,且该项分值设置过高,不利于小微企业或新成立公司公平公正参与投标;第二,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作为得分条件的要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限制了小微企业(含新成立公司)公平公正参与投标活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并不属于国家行政部门的强制性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也有违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2、《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内容规定:“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十)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以及“二、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重点审查制度办法是否设臵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梧财采〔2019〕15号“三、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第3款“设定的评分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依法重新修改招标文件。
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所以采购文件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原件是合法的,该评分项只是评审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并不以投标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作为评审标准,本条款没有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没有对任何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属于市财政局负面清单中禁止设置的内容,驳回质疑。
质疑答复2:本评分项设置旨在考察潜在投标人的综合能力,本项目业主单位为医疗机构,需要遵守国家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对医院清洁、消毒要求具有一定的重要性,更甚会对社会安全产生影响,该评分项中提及的物业管理没有确切要求是任何地方的医院,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本项目具有一定的风险,且合同期较长,需要体现出潜在投标人履约能力较强,且本评分项不是以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分项,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分因素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也在合理范围内。本条款没有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没有对任何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属于市财政局负面清单中禁止设置的内容,驳回质疑。故驳回质疑。
如你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藤县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10楼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