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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营养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3-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量:1602

项目概况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营养素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DD-ZFCG2021FW10113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营养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营养素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

名称

采购

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营养素采购

2年

详见磋商文件

1,600,000.00元

1,6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2)提供可证明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查(或审计)的汇算清缴报告或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来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①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篇《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表3.1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如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或缴款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申报表(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 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如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证明或缴款凭证或缴费证明;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出具的单位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数额按达到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计算(如有多笔处罚的,按合计金额计算)。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承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不同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未被列入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栏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响应供应商须打印网站查询截图,查询结果以评审时在上述两个网站查询的内容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无上述所列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时,除提供响应供应商的信息查询记录外,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信息查询记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营养素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本项目允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但必须提供总公司(总所)就本项目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原件,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备许可经营范围须包含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3)本项目只允许唯一方案报价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3日 至 2021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30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3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报名时,为确保领购行为属于供应商行为而非其他个人行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可领购。领购人员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办理购买磋商文件的手续;领购人员为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人的,请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及供应商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办理购买磋商文件的手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潜在供应商可先下载磋商文件后附的《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完整填写并打印盖章签名后,携带至报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资料,响应供应商须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在资格审查时(原则上为开标结束后15分钟内,最终以评审现场实际情况而定)须提供原件核对(一次性提交)。通过互联网下载的电子凭证或网页打印凭证须在打印件注明核查路径,如须密码登陆或使用专用APP才能下载资料的,必须提供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核查途径;如提供的二维码无法显示验证信息的,视为未提供核查路径。未提供核查途径的资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因此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对参与投标所提交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提交虚假资料的,采购人将依法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6号        

联系方式:黄小姐,020-81268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            

联系方式:黄小姐,020-81000805、81000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  020-81000805、81000806

 


附件下载:GZDD-ZFCG2021FW10113 招标文件及附件.zip
附件下载:GZDD-ZFCG2021FW10113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pdf